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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增利润 北大荒遭证监会处罚
时间:2015-07-14 09:07:48 来源:海橡集团 作者:海胶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号[大][中][小]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3年11月7日起北大荒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北大荒2015年6月23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书》,公告显示,该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将对北大荒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市场禁入措施。经查明,北大荒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有:

一、2008 年 8 月,北大荒股份出资设立了北大荒鑫亚。2010 年 8 月,北大荒股份将所持北大荒鑫亚 51%的股权转让给北大荒米业(北大荒股份控股企业),但实际工作中,北大荒鑫亚仍直接归北大荒股份管理。2013年3月,北大荒米业将所持北大荒鑫亚51%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北大荒股份。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报告中,北大荒股份一直将北大荒鑫亚披露为其全资子公司。

二、北大荒鑫亚通过亚麻交易虚增 2011年利润1,600.58 万元

2011年11月至12月,北大荒鑫亚向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枫亚麻,北大荒鑫亚参股公司)销售4,071.03 吨亚麻时,与青枫亚麻串通,另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万元。

三、北大荒鑫亚通过水稻交易虚增 2011年度利润3,524 万元

北大荒鑫亚委托鸡东县忠旺粮库(以下简称忠旺粮库)代理收购、保管及销售水稻。2011年,忠旺粮库将代理北大荒鑫亚保管的35, 325. 87吨水稻烘干整理后剩余33, 600. 51吨,与北大荒鑫亚的经办人赵亚光联系确定价格后,销售取得含税收入74,209,600元,北大荒鑫亚此项业务为亏损。为了不暴露亏损并完成目标任务,北大荒鑫亚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使本项水稻销售共确认含税收入114, 028, 759元,导致虚增利润3, 524万元。

综上,北大荒股份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1,600.58万元以及水稻销售虚增利润3,524万元,导致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北大荒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时任北大荒股份副总经理、北大荒鑫亚董事长对杨忠诚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对时任北大荒总经理丁晓枫、时任北大荒鑫亚总经理白石、时任北大荒鑫亚副总经理赵幸福、时任北大荒鑫亚运营总监刘艳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白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找幸福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对时任北大荒鑫亚财务总监宋炳祥、时任北大荒鑫亚扶余项目部高级主管赵亚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对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报签字董事分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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